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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构建两岸四地消费者保护合作联动机制
新闻背景
随着两岸及港澳地区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双向消费呈迅猛增长态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生需求日益高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信息共享和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两岸及港澳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迫在眉睫。
本报讯(记者孙权)民革中央在提交本次政协大会的提案中建议,成立中消协参与、由两岸及港澳地区共建的相关委员会或协会,搭建合作平台。并合作成立相关仲裁机构,注重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资助方逐步由政府向企业和行业协会转移,鼓励民间自行调节,构建第三方调解模式,积极推动网络维权。
目前,港澳台地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已与大陆40多个省市的对口单位在消费纠纷协调处理方面签署区域合作协议。但由于在消费维权证据收集、赔偿原则、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两岸及港澳地区尚缺乏统筹与全面合作。民革中央建议,今后应进一步推动证据互认、法律适用范围协商、维权资源优化整合等工作,共同建立调解消费者投诉纠纷的资料库,对行业服务水平、商品质量、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等具体消费纠纷资料进行统计整合,使之成为两岸及港澳地区合作处理消费纠纷的基础。
此外,民革中央还建议让维权交流合作定期化、制度化。两岸及港澳地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可分别作为主办单位,定期承办消费者保护研讨会。探讨消费者保护政策和相关法律;讨论跨地区消费保障、商品和服务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消费指数研究等消费维权方面新的发展方向。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消费者 保护 两岸 合作 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