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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号令”个别条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宋海委员:某条款运行中出了问题

2014年03月14日 08:54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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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朝英)两会上,宋海委员在小组讨论时呼吁,取消2006年商务部牵头制定的10号令中限制企业发展的条款。

  2006年,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简称10号令)。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当时,曾有专家分析称,10号令的出台,理顺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相关程序,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规定了特殊目的公司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以股权做支付手段的操作路径。

  宋海委员介绍说,10号令在当时的条件下,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具体到第十一条,自制定至今,还没有一家中国内资企业通过商务部等部门审批,说明这个制度运行中出了问题。据了解,10号令颁布之前,我国网易、新浪等互联网公司,都是采取这种在海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曲线实现了在美国等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目的,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这样一个条款,只堵不疏,过于苛刻,已经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相悖。宋海委员因此进一步建议,商务部应协调其他部门,取消这个条款,把这部分企业纳入正常程序监管就可以。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条款 10号令 委员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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