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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事件为何从不按法律来
两年前,因对单位给出的待岗处分不满,绵阳市人民医院医生兰越峰成了一名“走廊医生”。兰越峰坚称,自己是因举报医院领导贪腐、违规购置设备和过度医疗,遭到了打击报复。过去两年中,兰越峰被舆论视为业界良心,绵阳市人民医院则被降级、改名。但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整个事件并非公众想象的那样简单。
在“走廊医生”事件中,最让人纳闷的地方,是院方与兰越峰交锋时的处置方式。兰越峰的举报和上访,在形式上基本符合法定程序,但她所得到的结果却是“闹而优则仕”。在与医院的多次交锋中,院方不仅多次许诺给予兰越峰管理职务和经济补偿,还掏钱请她到上海、广西、云南等地旅游。我们几乎看不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见到的只有院方的各种“维稳思维”和“维稳方式”。
每当谈及如何处理“医闹”纠纷时,很多人都能想到法律途径,但面对兰越峰这种“升级版医闹”,涉事医院的表现却与法治思维背道而驰。这也难怪有人怀疑兰越峰“捏住了医院的命门”。问题是,如果院方真有把柄在兰越峰手上,用各种利益和好处“摆平兰越峰”,损伤的就是公共利益;如果医院确实没问题,任由舆论越描越黑,显然是不明智的应对态度。
事实上,绵阳市涪陵区政府曾先后十次发布调查报告,认定兰越峰举报的问题在医院中不存在;多名专业医生也曾撰文,指出兰越峰对“过度医疗”的指控并不成立。试想,如果院方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兰越峰与医院的小纠纷完全没必要闹成大冲突,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因“走廊医生”事件而蒙受损失。
“走廊医生”事件是一个典型样本。院方越害怕兰越峰把事情闹大,影响重大会议、荣誉评比和领导视察,越给兰越峰增加博弈的资本。事实也证明,用错误的方式化解纠纷,只会让医院深陷负面新闻的泥沼,并让正常的医疗秩序以及医务人员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冲击。
不仅医疗领域,其他领域的以往诸多案例也都表明,缺乏法治思维,很容易陷入怪圈。实际上,十八大报告中所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日常生活中定纷止争、消弭冲突的最佳选择。一事当前,应该更多地考虑法律途径来化解矛盾,而不是求诸“歪门邪道”。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医闹 医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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