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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伤医案不能只依赖警察
虽然没有翔实的数据统计,但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确实让人感到医生正在成为一个高危职业。最新的例证是,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嫌疑人张某持刀砍伤3位医护人员,并打伤一名保安。
对伤人者追究刑事责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但事后的正义救赎无法满足人们对医生职业安全保障的诉求。以往的案例更多是由于医患矛盾,似乎从根源上缓解了医患矛盾,就有望避免伤医事件的发生。但这次不同,嫌疑人住院期间没与医护人员发生任何冲突或表示过任何不满,“毫无征兆的袭击”令人震惊,更令人不得不重新思考我们的社会安保系统。
任何社会,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威胁,政府的重要职责便是为纳税人提供系统化的安全保障,警察无疑是承载这一职能的核心部门。正因此,每有伤医事件发生,人们总会首先想到加强警力,一些地方也确实采取了警察进驻医院的做法。在全国两会上,还有医疗界专家提出防止暴力伤医“紧急提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其目的依然是强化公安机关对伤医行为的打击与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实没有明确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这可能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罚中会有所不同,但我以为修法对遏制伤医案发生、保障医生职业安全没有太大意义。其原因是,伤医行为仍是人身伤害,按照“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进行处罚即可,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修法也罢,呼吁公安部门发力也罢,对阻止医院暴力事件都非长久之计。
社会安全是综合性系统,尤其在社会日益复杂化的今天,社会安保更是一个庞大工程,警力不可能渗入每个角落予以“在场监督”。警察进驻医院,进驻幼儿园,进驻商场,只要哪里不安全,哪里就应当有警察的身影,这在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如此一来,对警察的需求可能是无止境的,别说现在警力有限无法实现,就算实现了,最终我们可能要回到“警察国家”的时代。
因此,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必须检讨我们的社会安保系统。不同场所、不同领域、不同单位,应有分层级的安保力量和应急措施。比如,单位的保安配备、社区的群防组织等,与周边警力形成合理的力量结构和衔接处置机制,以形成安保上的合力。但目前的社会安保远未形成系统化配置,碎片化的格局难以应对社会上的各种安全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将所有的安全职责压在公安身上,结果只能是警察力有不逮、疲于应急。(傅达林) [返回光明网首页]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警察 安保 安全 医案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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