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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等领导同志登记捐献器官意愿

2014年04月09日 15:10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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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李金华等人出席此次活动。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在2日的活动现场,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作为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健康补充阅读:

  什么是器官捐献?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细胞捐赠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

  器官捐赠就是将身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人或者医学院校。这些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目前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如何捐献:

  国内首个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启动可在线登记修改

  由国家卫计委、“国际扶轮3450地区”合作实施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www.savelife.org.cn)正式开通。如今每位中国公民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线登记自愿捐献器官,并有权随时修改或取消捐献登记。

 

  也可采用非网络途径的捐献方式:

  一、 报名登记  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 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 捐献确认  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和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的规定,由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判定死亡。

  四、 器官获取  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

  五、 器官分配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的相关规定分配。专职协调员监督见证分配过程。

  六、 遗体处理  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恢复遗体原。

  七、 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并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 人道救助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群体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

  中国器官捐献现状:中国器官捐献试点3年仅659例自愿捐献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每百万人捐献率只有0.03。从2010年3月我国开展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目前已有19省、市、区加入试点,实现自愿捐献仅659例。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捐献 器官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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