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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腐败“笼子”内外都要严管
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的整改通报,整体上看,在前三轮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8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
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的贪腐案件也浮出水来。通过对案件、案情的综合汇总分析,将能够方便找准反腐的重灾区,为今后的反腐工作指明方向,解决领域内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
的确,如今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发生腐败的重灾区,就像贪官多有情妇一样,这是多种腐败之下有迹可循的一种规律。但是面对这种规律时,我们还不能仅仅把“矛头”指向管不住自己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也要对准那些不守规矩,不讲法律,不按规律办事的既得利益者。比如说行贿的开发商,协调、帮助、配合官员腐败的办事人等。
无论是权钱交易、也或是权色交易,再复杂、再高深的腐败都是利益之间的输送与交换。房地产业多发腐败就是因为土地上存在着巨大的利益,正所谓寸土寸金。地方政府看中的是GDP,投资者看中的是商机,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如果一切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进行本无可厚非,但是其中一旦出现腐败就会形成一种对国家财产和百姓利益的蚕食与盘剥,伤及民心与民生,所以必须狠刹。
如今,对待反腐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对政府及官员高压态势,无论是多大的“老虎”最终都难逃法网,机制也相对健全,但是对待那些不守法进行行贿的企业及负责人,不合规投机取巧协同官员贪腐的配合人,无论是从管理上还是责任追究上力度都还显得不够。近些年,鲜有听说因官员腐败把房地产商或是其他连带责任人拉下水的事情,甚至有企业把对官员的返点行贿作为成本写进会议纪要中,却也不见因此受到惩罚。
权力虽然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但房产领域巨大的利益总是让人有些蠢蠢欲动,里面的人或许管住了,难保外面的人不想把它打开。所以,对待房地产业腐败既要对地方政府及官员施以严管,也应对开发商等其他既得利益者施以监督。依靠法律纪检部门的适时介入,通过对相关企业及个人的监督,形成一种倒查机制,也不失为反腐防腐的一种有效手段。
编辑:罗韦
关键词:腐败 房地产业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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