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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游走型”企业留空子
由于优惠政策的地方化、随意化,有些企业坐享优惠不思进取。而地方上走了甲企业,还会引来乙企业,也不会受多大影响。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等国家政策目标却因此受损
长期以来,入驻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的企业能够享受税费政策等优惠,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两免三减半”,土地出让金可以部分减免或返还、使用标准化厂房等。不少企业在享受优惠后,持续依法经营,常驻园区投资兴业,符合政策预期,达到了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赢的目的。
然而,各地的优惠政策种类繁多,尤其是税费政策、供地政策等优惠不一,不仅容易造成恶性竞争,还会给一些“游走型”企业提供了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法制性和整体效力,带来资源配置不优化、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由于优惠政策的地方化、随意化甚至各自为政,有些企业可以不思进取,坐享这类优惠就能维持现状。从地方角度而言,走了甲企业,还会引来乙企业,工业产值、GDP等指标不会受多大影响。但是从全国而言,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政策目标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有关方面应重视,并研究解决好这一问题。
一要加快建立法治、公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市场,及时系统梳理和调整现有各类优惠政策,依法禁止地方自行出台税费优惠、土地出让金减免或返还等土政策。同时,完善优惠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问责监督等机制。二是重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预期效应,重点对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检查曝光力度,要千方百计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优先入驻并享有优惠;入驻企业不符合优惠规定的,要取消其享有优惠的资格,督促其转型升级、达标生产,否则即限期移出园区或要求关停。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综合运用各类优惠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让节能环保、科技领先、诚信守法的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地方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地方政府从“办园区、搞招商、乱优惠”的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使之协调好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政绩与民生的关系,全面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责。还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建立完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同一企业不能易地多次重复享受优惠。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企业 优惠 优惠政策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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