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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公开退票成本,铁路局底气何来?
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20日中午发布消息,关于董正伟诉退票成本等信息公开一案,国家铁路局已依法提起上诉。9月19日下午,董正伟收到上诉状,一审败诉的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坚称自己“没有定价权”,定价权属于铁路总公司,所以不存在“公开信息”这一职责。(9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的“剌激”下,律师董正伟请求国家铁路局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是在代表公众表达正当诉求。再者,董正伟将铁路局告上法院,法院宣判铁路局败诉,并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既维护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威严,又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可见,铁路局上诉坚称“非自己职责”,拒不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显然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态度。
然而,人们有所不知,铁路局拒不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是其漠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种延续。今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国家铁路局垫底,透明度指数为零。从表面上看,铁路局是我国实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其信息公开制度慢了半拍,透明度指数排名垫底,可以理解。然而,其透明度指数为零,等于信息公开制度还是一张白纸,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铁路交通事关公众出行便利,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更需要铁路部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其透明度指数为零也好,拒不公开退票成本等信息也罢,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悖,公众难以接受。再者,铁路局未能提高票务工作的公平和透明度,显然损害了乘客利益。特别是,没有透明度的铁路部门,除了表示“一票难求”无法解决,除了欲将“站票全价”进行到底,除了擅自上调火车票退票费,除了与“黄牛党”之间的关系说不清道不明,几乎没有什么作为,公众自然不满意。
问题是,拒不公开退票成本,铁路局底气何来?公民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责任的严肃追究,以及对侵犯公民信息获取权的有效救济。比如,铁路局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公众可以追究其责任。过去公众完全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如果政府不公开有关信息,公众也无能为力。《条例》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甚至互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做到了不开公信息将被问责,才能避免铁路局“有法不依”。
编辑:曾珂
关键词:不公开退票成本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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