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收藏·鉴宝>资讯资讯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 收藏经费问题得以调整
来源: 中国文化报
记者从文化部官网了解到,针对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迅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的现状,文化部对2008年颁布的《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的《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含《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已于日前正式发布。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即将启动。
修订后的文件显示,该评估办法中的申报主体包括两部分: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文化部将聘任包括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等代表共同组成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美术馆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此前相比,新的评估标准突出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等专题类美术馆,在有关指标项上体现出了与综合类美术馆的区别。
值得关注的是,在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评估时广为社会所瞩目的收藏经费问题,此次在评估标准中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对于收藏经费额度的考察改为对于年度收藏经费实际支出额度的考察;并规定“除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之外,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近3年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其他美术馆近3年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
这表明,新的评估标准对于财政资金或社会资助的收藏经费,更多地强调其利用率,也显示了文化部门对于收藏效果的进一步重视。此外,相比之前的标准,新修订的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中,增加了10余项被列为“必需项”的内容,涉及人才结构、建筑功能分区、策展、宣传推广、美术馆志愿者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和严格了评估标准和条件。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推动美术馆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文化部于2008年颁布了《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并于2010年开展了首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
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等9家单位被授予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称号。此次相关文件修订工作从2013年开始启动,期间开展了多方面的调研,并多次召开专家会议,广泛听取了美术界、美术馆界以及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 收藏 经费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