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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厦门市委建言助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厦门市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出台目录共分为三个级次,包含6大类236项
本报讯(记者 照宁 通讯员 李明辉)今后,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政府的“乙方”,为市民提供服务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地出现,服务也会越来越丰富。9月底,厦门《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获市政府批准,将于近期正式出台。作为厦门市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此次出台的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分为三个级次,包含6大类236项。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体服务、人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内容。这份《指导目录》的出台与民进厦门市委的相关建议密切相关。
2014年初,在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王蒙徽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座谈会上,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厦门市委主委魏刚就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提出建议。王蒙徽表示赞同,并希望民进厦门市委就此课题展开调研,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会后,民进厦门市委迅速成立课题组,由魏刚担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先后到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及厦门市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调研,并召集会内有关会员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开展课题讨论。在20天的时间里,课题组五易其稿,于1月28日顺利完成了《关于大力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的课题报告,以专报件形式递交市委、市政府。1月31日上午,王蒙徽对报告作出批示。在此后的3个月里,市委副书记钟兴国和副市长康涛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
4月30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购买服务的主体和内容、购买服务的规范程序等方面,充分采纳了民进厦门市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范围,将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政府履行职责所需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体内容。
8月,厦门市民政局下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此类评估主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将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3个方面进行评估。
编辑:付鹏
关键词:民进厦门市委 建言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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