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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取信于民须过“三道坎”
因无力缴纳14万元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临沂市村民张永玲连同孩子近日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禁7天,引起舆论关注。事实上,拘禁只是地方非法强征社会抚养费手段的一种。近年来,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与义务教育、户口登记捆绑,甚至出现逼人至绝境的恶例。乱象面前,社会抚养费何去何从再次引发热议。
让社会抚养费真正取信于民,必须迈过三道坎。第一道坎,法律基础牢不牢靠?
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基础一直饱受争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条例送审稿则把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此外,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目的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等理由,在社会及学界也不无诟病,有人便认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口将是资源而非负担。
征收如何做到规范使用是社会抚养费必须迈过的第二道坎。由于在基层,计划生育是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指标,关系“一票否决”?因此,在收费手段上,有的地方采取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牵牛抢粮,未经人民法院批准强制征收等;有的地方则捆绑义务教育或户口登记等胁迫征收。这些突破法治底线的“执法”行为屡禁难绝。此外,具体征收标准不一导致政策扭曲走样,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由此带来征收环节滋生腐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如何依法使用是必须迈过的第三道坎。按照目前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然而,社会抚养费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基层截留、克扣、跑冒滴漏等问题,让社会抚养费成了一笔糊涂账。例如,广东省卫计委与财政厅公布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相差11.57亿元。社会抚养费究竟征收了多少?有多少进了征收执行部门的口袋?
基层流行一句话:“县级财政靠地皮,乡级财政靠肚皮”。所谓地皮就是经营土地,所谓肚皮就是靠收取社会抚养费。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管,使“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的社会质疑不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立法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法规的制定要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法规的执行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民心的检验,经得起法治的检验。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抚养费想取信于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编辑:罗韦
关键词:抚养费 征收 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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