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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为依法治省提出五点建议
原标题:民革围绕政协立法协商作用 为依法治省提出五点建议
29日下午,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兰州召开,会上民革甘肃省委会副主委、西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杨利勋代表省民革围绕立法协商,构建依法治省新常态提出五点建议。
杨利勋说,当前,我国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不同群体的诉求日益多元化,加强利益协调整合和各阶层的沟通理解,已成为立法机关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立法已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自己的特色,现行立法程序在中国近年来的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明显增多,已经不能满足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他提到,《立法法》规定,列入议程的法律案,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从现实情况看,并不乐观。虽然立法机关也曾就某些立法向政协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但总体而言,这一过程呈现出随意性大、参与面不广、知晓度不高、平台单一的特点,影响着立法协商的广泛有效开展。其主要表现为立法协商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立法起草主体存在部门化倾向,立法协商形式和渠道单一,立法协商信息沟通不畅。
为此杨利勋代表省民革提出下面五点建议:
以法治思维推进立法协商
他说,开展立法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了避免立法协商的随意性,需要立法主体以法治思维推动立法协商工作的开展为立法协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立法协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界定立法协商的概念、形式和程序,取代狭义的“征求意见”的概念,使立法协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升立法协商的成效。
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项目的探索和实践
杨利勋表示,针对立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部门化倾向,建议在条件成熟时,立法机关和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立法项目的起草或者联合起草,以防止和消除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以及争权诿责的现象。
形成政协立法协商任务分解机制
杨利勋说,为增加立法协商的针对性,政协可建立若干个委员立法协商小组,根据当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内容和性质,把任务分到相应的小组。各小组根据各自范围内的立法计划项目,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包括征求小组之外政协委员的看法,使协商意见更趋科学合理。
建立立法项目的后评估机制
他说,政协每年可选择若干个当年有协商内容的立法项目,组织政协委员就立法协商的效果开展调研,了解和评估协商意见的质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责任心,其更加有效地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同时,还应将调研成果反馈给立法机关,听取立法部门等对调研成果的落实情况。
完善立法协商信息反馈机制
他还说,立法协商是一个组织方和参与方双向互动的过程,没有互动则难言协商。协商组织方要在事前提供相关信息,更要在协商之后,就收集到的协商意见作出反馈。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或通报会,使参与方了解自己的意见建议得到了什么样的处理结果,从而为下次更好地参与立法协商,提升立法协商的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立法 协商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