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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继续加力
原标题:甄砚委员: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继续加力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奚冬琪) “近年来,我国已经实施了多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国家在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责任。但即使这样,仍没能完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说起不久前“女大学生应聘快递员被拒”等被媒体披露的就业性别歧视事件,全国政协委员甄砚仍充满担忧。“所以今年两会,我还要就这个问题继续呼吁。”
为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甄砚委员给记者列出了一组数据:2014年“针对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的平等就业监管机制研究”课题组对北京、河北、山东部分高校毕业生调查发现,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其中有64.1%的女大学生遭遇过5种及以上的性别歧视。被访女大学生平均受歧视次数达到17次之多。
“就业性别歧视不但增加了女性就业压力和就业成本,造成女性人力资源浪费,而且还使受歧视女性讨厌自己的性别、焦虑郁闷、悲观厌世,成为影响心理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风险。”甄砚委员说,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是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是,现在我们做得还很不够。
对此,甄砚委员认为:要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首先要加大对招人用人单位反就业性别歧视宣传培训力度。“比如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招聘网络,推出反对一切形式就业歧视的电子标语、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引导招人用人单位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为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甄砚委员还建议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管力度,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形成促进平等就业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招聘网络,开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有就是要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有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招人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加大招人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政协委员 性别歧视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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