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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胡志斌:残疾婴幼儿家庭抚养 政府应全额补助

2015年03月03日 20:06 | 作者:顾磊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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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顾磊) “患有严重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是家庭灾难,更是社会之痛,出生缺陷加重了家庭的精神和经济负担。”3月3日,胡志斌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据卫生部2012年9月12日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显示,自1996年以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增幅达70.9%,由1996年的每万人中87.7人,上升到 2010年的每万人中149.9人,增长幅度达到70.9%。我国近年来每年约90万新生儿带有出生缺陷。也就是说,每30秒种就有一个先天性残疾婴儿的降生。

 

  在当前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不高的情况下,出生缺陷导致的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在每个家庭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不幸的生命。很多家庭因无法负担医疗生活费用,被迫放弃了治疗,选择将孩子遗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从当前被遗弃婴幼儿的现状看,出生缺陷已成为弃婴问题的首要“幕后推手”。近年来,虽然一些城市设置了救助遗婴的“弃婴岛”,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不能有效减少残疾婴幼儿的家庭遗弃,而且,最终这些残疾儿童大多数还是被公办的福利机构所被动收养,并没有给社会减少抚养和医疗负担。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在现有的社会福利院中收养的儿童中,90%以上的有各种出生缺陷。这些被遗弃的婴幼儿,仍然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建设场所、招募服务人员来抚养他们。被家庭遗弃后,残疾儿童又不能得到亲人的照顾和家庭的温暖,更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胡志斌委员说。

 

  胡志斌委员为此建议,政府应建立救助机制,给予这些家庭以稳定的制度性救助。他认为,各级卫生和计生委要提高对残疾婴幼儿家庭抚养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全国统一的新生儿缺陷登记统计制度。实行残疾婴幼儿分门别类的动态监控,为做好残疾儿童的就助提供基础数据库。

 

  “对有残疾儿童的家庭,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抚养费全额补贴,按照不同地区的物价消费水平,核定适度的抚养费补助标准。这些儿童,今后享受国家终身抚养补贴的政策扶持。”胡志斌委员说。

 

  此外,他还建议扩大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救助面,需要进行医疗、康复的残疾儿童,实行全额的免费。确保出生残疾儿童在亲情的陪伴下温暖、健康的成长。

 

 

编辑:薛鑫

关键词: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 严重出生缺陷的新生儿 先天性残疾婴儿 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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