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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团体协商 做群众的“贴心人”
原标题:做好人民团体协商 做群众的“贴心人”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吴志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专门用一个章节对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提出具体要求,为人民团体开展协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采访了庄聪生委员。
庄聪生委员说:“开展人民团体协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开展协商。”他指出,要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制度化方式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一方面,要及时向所联系的群众通报重要决策事项;另一方面,要积极为群众参与协商开辟渠道、搭建平台,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
庄聪生委员说,人民团体开展协商民主有天然的优势,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优势。首先是组织动员优势。经过多年发展,人民团体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广大群众,可以充分动员所联系的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其次是人才智力优势。人民团体密切联系各界代表人士,可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决策结果更加科学。
《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团体的生命力在群众中。庄聪生认为,人民团体开展协商要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利益问题做起,协助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把暖人心、解民困的工作做深做透,努力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庄聪生委员表示,人民团体要通过协商民主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以直接联系群众为主要方式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方面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走向,一方面加强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并定期向党委政府反映。庄聪生还以工商联为例,说明人民团体要拓展联系渠道和工作领域,把联系服务新兴社会群体纳入工作范围。积极发挥对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领作用,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人民团体 协商 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