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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长:建议应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07日 17:45 | 作者:张春莉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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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张春莉)“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任务。我建议应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呼吁。

  他认为,公共信用信息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不一、采集口径和标准不一、惩戒措施不一,企业和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密现象比较突出,仅靠地方规定难以有效制止。

  缪瑞林说,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征信行业及其管理机构进行了规范。而在公共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和管理方面,目前仅有部委规范性文件,由于立法效力等级低,执行力度和效果受到很大影响。而地方立法方面,存在“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情况,且正在修订的立法法,拟将地方立法权限界定为“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对失信行为的强制性惩戒措施制定,已不属地方立法权限。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存在的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进行综合性立法。为此呼吁: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行政法规。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两会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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