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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吴焰:上“环强险” 不只为了“破财消灾”

2015年03月08日 18:39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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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崔吕萍)“发改委的《计划报告》中提到,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试点,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强险”),我认为,这是在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更注重利用相应的市场机制,是一个重大的理念转变。”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小组发言时表示。据其介绍,环强险的受益人是公众,购买者是企业。但他同时强调:“买这份保险并不只是为了让企业‘破财消灾’,而是通过这份保险,使保险公司实现对企业经营过程的风险监督。”

 

  从一般理解上看,在投保环强险之后,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了,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吴焰要强调的是,环强险不是一个单纯的保险业务,而是国际通行的社会管理工具和方式。对于企业而言,买这份保险并不只是为了破财消灾,这份保险的突出特色不全是发生环保污染问题后的补救赔偿,它的特点是,企业在购买了这份保险后,保险公司能够对企业的经营过程进行风险监督。

 

  “在国外,涉及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问题,一旦保险公司不对企业出具保单,这家企业将信誉扫地;另外,在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一旦认为企业有可能因环境污染问题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保险公司就会加重企业的保险成本,这就迫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对环境保护的控制能力,防止环境污染。换句话说,发达国家已经把强制性的责任保险看作社会管理的工具和方式。而在我国,这些年来也一直在推动环强险,包括在一些省份,地方政府也已开展了推广,但有个问题是,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环强险如何实现规范运作?据我了解,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成型、可以复制推广的地方条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到“推出巨灾保险”,对此,吴焰表示,一些人习惯将巨灾理解为较大的自然灾害,比如海啸、地震和台风,“我认为,巨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海洋漏油等事故,如果受害者对这些情况发起诉讼,当事企业也将面临巨额赔偿。因此我希望这个保险能够出台,但现在的问题是谁来抓落实?我建议,如果推动试点,应该由地方立法或环保部门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条例。”吴焰称。

 

编辑:薛鑫

关键词: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 强化政府职能 “推出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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