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本网特稿 本网特稿

武增:立法过程中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

2015年03月09日 21:59 | 作者:张春莉 朱婷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原标题:“立法过程中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张春莉 朱婷) “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应有之意,也是我们立良法的一个要求。”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在记者会上表示,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目前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保以及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等事项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很高。” 武增说,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全国人大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住处,要广泛征集意见,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以后,也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据他透露,2006年的劳动合同法当时有19万多条意见,其中65%都是来自基层劳动者。预算法修改2012年在公布法律草案时收到了19000人次的意见,有33万条。本届以来,也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已经有19部法律公开征求意见。

  武增表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开门立法的方式,比如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来自基层有关群体代表的意见,听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或者是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起草。

  为了更广泛地实现公众有序参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更好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总而言之一句话,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有人民在场,不能让人民群众缺席。”武增说。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立法 人民群众 审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