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快报 快报

原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涉嫌受贿等被提起公诉

2015年03月23日 16:2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原标题:原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涉嫌受贿等被提起公诉

 

王永春

 

王永春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王永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简历

  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籍贯吉林省乾安县,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3. 08——1999.09,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 09——2000.06,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 06——2004.10,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 10——2007.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 11——2008.0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8. 02——2009.08,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 08——2011.0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 04——2013.0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3. 08.2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4年6月30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永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图/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原中石油副总经理 王永春 受贿 公诉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