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争鸣 争鸣
地方不能克扣民众的生育权利
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政策,克扣当地民众生育权利,而且还以地方具体情况为由搪塞,实在站不住脚。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广西一个再婚家庭,女主人田京是独生子女,初婚未育,男主人婚前曾有两个孩子,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条件,却被现行广西计生条例挡在生育大门之外。符合国家政策,却不符合地方条例,真是咄咄怪事。
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419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单独再婚夫妇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广西卫计委2014年3月1日针对“单独二孩”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并未将上述新政策纳入到修改后的条例中。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竟然偷工减料,大打折扣。如果地级、县级、乡级都这样层层折扣,国家卫计委文件最后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国家的“二孩新政”岂不成了给百姓的“空头支票”?
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的折扣,无论是无意疏漏还是故意违抗,参与修改条例者的动机都值得拷问。如果是出于疏漏,自然没有把上级政策放在眼里,没有把民众利益放在心上,当属渎职;如果是有意不执行,那就更难令公众接受了。
当地计生部门克扣了公民生育的权利,反而理直气壮,还能堂而皇之地拿出理由。当地计生部门给田京夫妇的答复竟然称:“广西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的基本区情仍未改变;国卫办指导函中涉及再生育的条款与我区现行的再生育政策有冲突,你不能申请生育”。
一年多来,各地在执行“单独二孩”政策上确实有些混乱,有的在拖延,有的在克扣,有的严罚“抢生”。在执行上是宁紧勿松,能卡则卡,甚至阳奉阴违,让人不得不怀疑,某些地方计生部门作出这样的举动,是否出于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
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政策,克扣当地民众生育权利,而且还以地方具体情况为由搪塞,实在站不住脚。相信这种情况的不只广西独有,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单独二孩”政策后,计生政策有了很大的调整空间,地方政府理当作出相应的修改。各地计生条例中存在的违反政策的内容,也应该及时予以审查并废除。
□杨子实(人口研究者)
编辑:水灵
关键词:生育权利 政策 地方 克扣 民众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