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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河南省委会建议取消企业异地经营管理条例

2015年04月15日 14:20 | 作者:司爱武 | 来源:民进河南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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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取消“企业异地经营管理条例”的建议

  根据现有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照此《条例》和《规定》,企业一旦更换办公地址,就需要立即持新的工商注册资料,当办公场所所在地重新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而企业一旦变更营业执照,就需要及时到变更后场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检部门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还有不少特种行业企业,因为有前置条件,异地经营时重新变更手续更是非常繁杂。对此,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堪其扰,却又不得不遵章办事。

  众所周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开办公司时,大多数的办公场所属于租赁性质。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租赁房屋拆迁、房租上涨等非常因素,很多企业不得不更换营业场所。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因为发展需要,原有的办公场所已经不能满足基本需求,也需要更换办公场地。另据了解,一些科技型企业注册地在行政区,而因为企业发展需要办公场所在高新区、经开区等地。这些企业想要申报国家有关的科技项目补助,就必须到企业注册地进行申报,可是由于注册地同类企业过多,国家补助资源非常有限,很难申报成功。而在其办公的其他区域,竞争压力相对较小,然而根据有关规定却不符合申报条件。由此,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少困惑。

  此外,令众多企业尴尬的是,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企业在办理申报领取发票、缴纳税款等涉税事务时,也必须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例如,一些企业在郑东新区办公,因为原有的注册地在中原区,每次办理涉税事务时,都不得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到中原区办理。还有一些有前置条件的特种行业企业,办理相关执照时更是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办理一系列的手续,耗时耗力、疲惫不堪。也正因为此,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踩钢丝”、在“胆战心惊”中偷偷发展,头上随时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毋庸置疑的是,目前相关的国家规定,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给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难题,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小规模的偷税漏税现象不断发生,而有关部门在查处,因为企业不再注册时也增加了相应的难度。

  鉴于此,建议,取消目前有关企业异地经营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异地经营时可主动到所在地工商、税务等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简要备案,备案后企业即可纳入经营场所所在地管理,以及时快速履行相关工商、税务等法律义务,申报享受相关的国家政策。而不能再因一张纸(营业执照)而制约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灵活发展。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进 企业 异地 办理 办公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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