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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加快政策环评制度建设
原标题:民革中央:加快政策环评制度建设
我国当前的很多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政策不无关系,对政策进行环评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建议:
一、 尽快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政策环评的法律地位。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保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拟定和编制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能够做出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
二、 以规范性文件为试点,聚焦重点领域,循序渐进扩大政策环评范畴。
我国的政策环评应首先开展试点,从而逐渐积累经验和案例,逐步构建适合我国的政策环评理论和方法体系。从对象上来看,宜考虑将对经济活动影响较大、会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大量消耗资源和能源的规范性文件列为当下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从领域上来看,应首先在工业、农业、交通、城镇化、减贫、能源、海洋等与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政策领域,开展政策环评。从时序上来看,可对拟议的政策文件进行环境预测分析,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分析,对政策结果开展总结评价。
三、 探索建立政策环评评估规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证环评过程科学、公正、透明、可信。
政策环评评估规范要明确政策环评原则、评价方法和程序、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一应符合环境公平和正义原则,把保障公众的基本环境权益放在突出位置。二应探索评价方法,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重点分析政策对资源环境的影响途径,识别潜在的资源环境风险,分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原因。评价标准需要在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政策主张和远期目标。三应健全决策机制。政策环评应为利益相关者讨论资源环境问题搭建平台。通过公众参与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协调,通过广泛讨论最大程度缩小社会分歧,达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四、 各部门强化环境意识,统一对政策环评的认识,试行落实职责的联合机制。从环保法规定看,政策环评属于决策辅助过程,应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环保部门可发挥咨询和监督作用。在此过程中,不可削弱政策制定方的主导权,应明确各方责任,权责统一,联合统一行动。政府各部门应从国家大局出发,摒弃部门利益,提高对政策环评的认识,尽快开展政策环评试点工作,以期通过政策环评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政策规划,力求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革 政策 环评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