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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伊斯兰堡)
一、 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马姆努恩·侯赛因和总理穆罕默德·纳瓦兹·谢里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5年4月20日至21日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会见了侯赛因总统、谢里夫总理以及巴基斯坦议会、军队和政党领导人,同巴各界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
二、 两国领导人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发展历程和近年来取得的积极进展,强调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中巴关系具有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双方一致同意将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为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中巴命运共同体内涵,致力于中巴世代友好。
三、 中方重申,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感谢巴方在涉及中方核心利益问题上一贯给予坚定支持,将继续坚定支持巴基斯坦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中方赞赏巴基斯坦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同邻国之间问题的努力。中巴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
四、 巴方表示,对华友好是巴基斯坦外交政策的基石。巴方将毫不动摇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五、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密切交往,为双边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引领作用。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战略沟通与协作,维护两国共同利益。
六、 双方高度评价将中巴经济走廊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重大项目所取得的进展。巴方欢迎中方设立丝路基金并将该基金用于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项目。巴方将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丝路基金宣布入股三峡南亚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等机构联合开发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这是丝路基金成立后的首个投资项目。丝路基金愿积极扩展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的其他项目投融资机会,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助推作用。双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区域合作和南南合作的新模式,将为实现亚洲整体振兴和各国共同繁荣带来新机遇。
七、 双方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强调走廊规划发展将覆盖巴全国各地区,造福巴全体人民,促进中巴两国及本地区各国共同发展繁荣。双方同意,以中巴经济走廊为引领,以瓜达尔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合作为重点,形成“1+4”经济合作布局。双方欢迎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第四次会议成功举行,同意尽快完成《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双方将积极推进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二期(塔科特至哈维连段)、瓜达尔港东湾快速路、新国际机场、卡拉奇至拉合尔高速公路(木尔坦至苏库尔段)、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海尔—鲁巴经济区、中巴跨境光缆、在巴实行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等重点合作项目及一批基础设施和能源电力项目。
八、 巴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巴基斯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慷慨帮助。中方表示将继续支持巴基斯坦发展经济的努力,愿为联邦直辖部落区重建和相关民生项目提供援助,并为巴方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物资援助。
九、 双方对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并突破150亿美元感到满意,同意将继续努力力争在三年内将双边贸易额提升至200亿美元。双方同意采取适当方式缓解贸易不平衡状况。双方决定加快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愿在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项下扩大银行业相互开放。巴方欢迎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双方同意将加快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进程,促进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十、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海上合作,切实用好中巴海上合作对话机制,就海上问题加强政策对话和战略沟通,在维护航行安全、发展海洋经济、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开展海洋科研、保护环境等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双方同意两国在巴基斯坦建设联合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方将于2015年为南亚国家举办海洋科技研讨班,巴方表示将积极参与。
十一、 双方认为,中巴两国安全利益息息相关,愿积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安全的亚洲安全观,将继续加强反恐合作、防务合作以及国际地区安全事务配合,三管齐下,共同维护中巴安全利益。双方将继续携手坚决打击“东伊运”这一恐怖组织。中方赞赏巴方为国际反恐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将继续支持巴方根据本国国情实施反恐战略,协助巴方加强反恐能力建设。双方将继续利用好战略对话和反恐磋商等现有机制,以进一步增进相互协调和理解。
十二、 双方同意积极推动落实《2012—2020年中国国家航天局与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航天合作大纲》。双方一致认为应全面加强在航天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遥感技术与通信技术、导航技术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交通、水利、地质、灾害管理、港口管理、矿产资源勘探、粮食安全、水资源勘探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巨大潜能。
十三、 双方同意继续保持两军高层交往和各层级、各部门交流,用好防务安全磋商机制,深化在联演联训、人员培训、装备技术等领域合作,扩大国防科技和国防生产领域合作。
十四、 双方高度重视加强两国人文交流,愿将中巴关系塑造成为不同文明国家之间交流互鉴、友好合作的典范。双方同意共同办好2015年“中巴友好交流年”,不断扩大两国智库、媒体、青年及学术界对口交流,使中巴友好更加深入人心。中方宣布在伊斯兰堡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巴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宣布成都市和拉合尔市、珠海市和瓜达尔市、克拉玛依市和瓜达尔市分别结为友好城市。双方积极鼓励并支持本国出版机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书展,翻译出版对方国家优秀出版物。双方宣布中国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纪录频道在巴落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巴设立“FM98中巴友谊台”工作室,在巴设立中巴小型水电技术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中方宣布未来五年内为巴提供2000个培训名额,巴方对此表示感谢。
十五、 双方同意继续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与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南盟、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亚信等机制内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中方积极支持巴早日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
十六、 双方指出,2015年是联合国成立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中巴两国支持国际社会以此为契机,举办纪念活动,以史为鉴,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坚定承诺,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当代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开辟未来,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途径,共同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双方支持对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并认为,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通过民主协商寻求兼顾各成员国利益和关切、得到广泛支持的全面解决方案。
十七、 双方认为,一个和平、稳定、合作、繁荣的南亚,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双方愿携手努力,促进南亚各国共享和平、共促发展、共谋合作,实现地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巴方支持中方提升与南盟合作水平,赞赏中方提出的中国—南亚科技合作伙伴计划等中国—南亚合作倡议,愿积极参与中方有关倡议。
十八、 双方认为,中巴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推动非歧视性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工作。双方同意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下,并在符合各自双多边义务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在民用核能领域双边合作。中方赞赏并支持巴方为加入全球防扩散机制所作努力,欢迎巴方同核供应国集团保持接触,愿同巴方就此加强沟通和协调。
十九、 双方认为,阿富汗局势发展与本地区和平与稳定息息相关。巴方认为,中方为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两国同意加强在阿富汗问题上的合作,支持“阿人所有,阿人主导”的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同国际社会一道,促进阿富汗及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方将全力支持巴方于2015年在伊斯兰堡办好伊斯坦布尔进程第五次外长会。
二十、 习近平主席感谢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并邀请侯赛因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侯赛因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代表
(新华社伊斯兰堡4月20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1日 02 版)
编辑:罗韦
关键词:双方 中巴 合作 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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