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收藏·鉴宝>资讯资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四个条款作修改
4月27日电 文化部官网27日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个条款作出了修改。以下是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考古发掘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收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 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二、 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交换馆藏一级文物的,必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 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
四、 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 行政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