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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半天假多数人未休过 不少公司不买账
原标题:青年节半天假多数人未休过 不少公司不买账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强报道:“你知道‘五四’青年可享半天假吗?”最近几天,有关“五四”青年节放假的讨论,在微博、微信、论坛成了一个热点话题。
自2008年起“五一”变成三天,而当年国务院法制办同意14至28周岁的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使青年节放假有了法理依据。但现实中,这一规定多年来是“空文”,多数青年休不上这半天假,从而频频吐槽。
在东莞一外贸公司上班的陈小姐匆匆结束了自己“五一”出游的行程,5月4日一大早赶到公司上班。“‘五四’也能放假半天?我不知道呀,公司说要正常上班,没有放假安排。”陈小姐虽然是去年毕业,却不了解青年节放假的规定。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于是,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明确“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
记者随机询问了10名14-28周岁的青年,仅有1名知道有青年节放假的规定,其余的都表示不知晓也没关注这一节日。而一项千人参与的网络调查示,九成的青年没有享受过这半天假,而且71%的网友表示根本不知道青年节这天能放假。
记者调查了珠三角地区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发现“五四”青年节规定遭遇“落实难”的尴尬。何力是一家私人企业的人力总监,他告诉记者,像青年节这种针对部分员工的假日,公司统筹安排很麻烦。“如何给员工安排这‘半天假’很头痛,像我们公司是游戏公司,年青员工占了三分之二,如果放假,势必影响公司日常运作,于是全公司不放假。”
按照有关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2014“五四”青年节,青年人即使上班,也不能获取加班费。
换言之,青年节不适用于《劳动法》对于节假日休假权益的强制性保障规定,也正是因为没有了强制性的保障规范,青年节、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规定在法律上成为一种倡导性假期规定,在事实上难以得到全面落实。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青年节半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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