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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
全国政协: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拿出啃硬骨头的勇气,加强人民法院改革的顶层设计
原标题:让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全国政协“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综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其中,人民法院改革是改革“重头戏”之一。5月12日,全国政协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众多委员、专家、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汇聚一堂,研究当前人民法院改革问题,探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
此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4月率社法委专题组赴上海、武汉、深圳等地,就“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为会议的召开作准备。会上,多位参与调研的委员结合一线调研的所见所闻畅谈了自己的观点。大家认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应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拿出啃硬骨头的勇气,加强人民法院改革的顶层设计,鼓励先行先试,尤其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于法有据”
自去年7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已在紧锣密鼓的改革进程之中,第二批11个省份试点也将于今年启动。李钺锋委员说,从全国政协社法委的调研情况看,试点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他同时表示,“试点地区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都与顶层制度设计不足、改革试点的路径指引不明确密切相关。”
李钺锋说,现在,各地对改革标准把握呈现出较大差异性,“没有具体制度的顶层设计作指导,很多都要去探索论证”。在李钺锋看来,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在一些基本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全国统一。为此,李钺锋建议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最高法、最高检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
除了司法机关本身,司法改革还涉及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倪慧芳常委建议,顶层设计要明确司法体制改革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性,明确各部门应配合出台的具体措施,要给地方改革一定的刚性指导,使之有章可循,同时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给地方一定的探索自主权。
谈到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侯欣一委员认为,试点“试什么”必须明确和清楚,试点的目的是寻求制度设计的统一底线。邵明立委员则提出应保持司法管理体制、机制高度统一,防止有的地方改革“拆神不搬庙、搬庙不拆神”,因执行不严导致改革上下不一致。
会上,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呼吁人民法院改革要坚持“于法有据”。在她看来,试点工作至少涉及8部法律40多条规定,建议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律,“涉及改革的政策文件能上升为法律的,应尽快上升为法律。”杨振江委员也建议在推进司法改革同时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二者相互促进完善,要将已完成的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修订相关法律时要预留进一步改革空间。
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的“牛鼻子”
在首批试点改革中,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4项“先行先试”的重要改革,这也成为会上热议的焦点。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主要内容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陈冀平说,从这个角度看,当前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发生,正确处理好主审法官与审委会、合议庭的关系,完善主审法官负责制、审委会制度和合议庭责任制。
“让法官成为法院最大的‘官’!”施杰委员在会上发出这样的呼吁。作为一名长期一线办案的律师,施杰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有较多直观感受,他说,当前需要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并深化当前法官遴选制、法官员额制,充分体现诉讼制度“以审判为中心”。
法官遴选制、法官员额制是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对此,夏先鹏委员建议成立由学者、律师、资深法官等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选择法官,法官员额确定后,法官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应适当剥离。朱征夫委员认为,遴选委员会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应来自资深法官、律师和法学专家,以确保其专业评估能力,委员会成员不能固定化,应设立专家库,在开展遴选工作时由库内专家随机组合,避免利益冲突和人为干预。
会上,法官的职业保障尤其是薪酬体系是委员们特别关心的话题。“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到,法官薪酬改革对于塑造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广泛论证、科学设计。”苏士亮常委在会上如是说。
苏士亮说,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薪酬评价体系作指导,各地改革试点的薪酬标准还比较粗略,总体看提高幅度不够大。“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鲜明体现法官职业特点,体现法官群体的精英化、法官职业的专业化,薪酬标准在相对公务员工资标准基础上单列体系、适当提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样看来,先行试点地区的法官工资比例增幅还有很大的优化调整空间。”苏士亮说。
谈及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委员们认为,这有利于排除司法权地方化,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对此,朱孝清委员建议在人财物协管权与审判权之间设置防火墙,并逐步实现人财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以审判为中心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诉讼改革重要举措,这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虽殊为不易,但我们信心满满!”会上,王文娅委员认为,对干预司法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强化干预司法的源头治理,并进一步改革再审查机制,从法律层面强化司法裁判结论的终局性。
在钟晓渝委员看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公、检、法、司之间权力配置,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关系。钟晓渝说,以审判为中心,就应该确立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核心地位,树立司法审判的权威,其权力配置、职务安排也应符合这个定位。同时,法院也应突出审判业务,把重心放在审判职能上,适当剥离部分与审判无关的执行、后勤等司法行政事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当前的公、检、法权力配置机制,造成了审判主要依据侦查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卷宗。以审判为中心,就要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贯彻控审分离,并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理顺侦、诉、审相互关系,强化庭审中心地位,落实证据裁判原则,重视律师辩护作用。
黄尔梅委员也呼吁改革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她说,这是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的重要保障,“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的机构,如果审判片面依赖侦查、起诉,法定制约职能被削弱,冤假错案难免发生。”
会上,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同志对委员们的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强调将进一步抓好相关改革方案的落实,并表示希望政协委员继续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司法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社会公平正义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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