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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相:商丘宁陵县低保能“世袭” 公公离世儿媳享受
原标题:“低保”待遇岂能“世袭”
今年春天,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的一个村里,一位86岁享受低保待遇的农妇因病离世了。待埋葬了老人之后,她的儿媳来到乡民政所,要求将婆婆的低保待遇挪到她名下。乡民政所负责人经过调查了解,得知这位王姓农妇今年66岁,自她丈夫在10年前因患病离世后,她一直与婆婆相依为命,还在不断地偿还外债,唯一的儿子又因出车祸落下伤残,就征得本村干群的同意让她享受了低保待遇。有人把这一现象叫做“低保世袭”,在豫东农村这种世袭低保待遇的人家不少。
去年,村里有一位享受低保的于姓老汉因病去世,村委会想把这个低保指标调给一位80岁的患病老妇,可老汉的儿子坚决不同意,说这个低保是他求上级办成的,应由他的妻子享受。当时乡里正通过他找其在外当企业老总的侄儿在本乡投资办厂,不得不答应了他的要求,使他本不该拿低保的妻子享受了低保。
宁陵县的另一个村里,一家贫困户的男主人下田打农药中毒离世之后,其妻通过申请,政府把她的老爹和她的一儿一女全纳入低保。老爹在前年病亡之后,她不同意将低保外调,还说村里要调她家里的低保,她就去县里市里上访,村干部无奈就把这个低保名额转给了她。
国家低保政策旨在通过向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解决其生活困难。在适当时期调整低保人员也合情合理。低保金由国家财政下发的,不是哪家哪户的“传家宝”,岂能靠“继承”的方式“世袭”?一些享受低保人员或变富了,或离世了,就是自家另有人要留这个低保指标,也应该通过申报和民主评议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才能保证低保政策公平公开地实施,让真正困难的人及时得到帮助。“世袭”低保不仅违背政策初衷,也会让群众有意见,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为此笔者呼吁,低保待遇“世袭”应该尽快刹车,让低保政策在合理合法的框架下运行,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及时获得有效帮扶。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政协)
编辑:付鹏
关键词:商丘市 宁陵县 怪相 商丘市宁陵县低保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