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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协建议 南京市依法保护长江湿地开了“好头”
本报讯自去年2月初《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出台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通过南京市政府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认定,长江南京段沿岸共有19个湿地公园,分别纳入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启动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南京市政协对于湿地保护的建议正在逐步落实。
长江南京段是南京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地。2013年6月,市政协对长江湿地保护进行专门调研,认为随着沿江开发强度的加大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沿江产业集聚与水源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进一步引起政府和公众重视,因此,组织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
去年1月,市政协委员田玉岭在提案中建议,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长江水环境立法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终生责任追究制度。执法部门要重拳出击,联动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去年7月,市政协召开主席会议提出建议,针对南京市的湿地特征,加强湿地环境、湿地生态过程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对流域的湿地保护与管理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科学规划,建立健全自然湿地保护体系。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区建设,完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保护管理措施等。
今年的政协全会上,市政协委员马茂明在分组讨论会时坦言,南京长江湿地保护区域行政责任主体涉及发改委、环保、国土、规划、园林等多个部门,一条保护红线,折射出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对此,他建议变多头管理为一个部门总抓,明确职责。同时,建立干部政绩绿色考评体系,实行干部任期生态红线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使领导干部视生态红线为不敢闯的“红灯”。(徐继昌)
编辑:薛鑫
关键词:保护长江湿地 落实政协建议 南京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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