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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发薪期限让欠薪不再集中爆发
老板和打工仔们注意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而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还拟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今后用人单位或需缴纳一笔欠薪保障基金。(6月14日 广州日报)
年末都是欠薪的集中爆发期,几乎成为雷打不动的规律。尽管劳动、司法等部门依法加力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薪,但是总有一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跳楼讨薪等公共事件屡见不鲜。《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每月发薪期限及拖欠工资配套惩治制度,着实令人眼前一亮,不仅解决了工资支付周期宽泛的问题,而且把防欠薪工夫下在了平时,尽可能避免欠薪雪球越滚越大、年底集中爆发。平心而论,此项新规是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利器。
首先,企业职工维权有了清晰标准。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企业何时支付工资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对何时支付工资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职工即便遇到企业迟迟不发工资,但是囿于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宽泛模糊,使其因缺乏硬性标准而不能理直气壮,也容易被企业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规定了发薪期限,职工则有了清晰的标准,企业欠薪也一目了然,一旦企业欠薪,职工可趁早维权。
其次,执法机关对欠薪事件也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企业欠薪具有苗头性,如果企业支付工资周期模糊,这势必遮盖这种苗头,而规定了发薪期限,到期不发薪,职工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维权,执法机关就能第一时间发现企业欠薪情况,并通过执法介入了解企业的欠薪苗头,除了对其已然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欠薪苗头早早纳入监控范围、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再次,能把职工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规定了发薪期限,不按期发薪会受到法律惩治,也就说防欠薪平时工作做到了位,即便发生了老板跑路、无力支付工资等行为,也就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职工损失不会太大,通过欠薪保障基金弥补可能性很大。如果长期拖欠工资,数目巨大,即便有欠薪保障基金,恐怕也很难保障职工权益。
由是观之,规定了发薪期限是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十分有益的制度,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拥护支持。网上表示支持的网友占比高达94%,尽管此项制度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是有理由相信它会成为现实。为了利民制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还需相关机关考虑到企业执行的难度,如企业核算每名工人上月报酬需要时间,10日前发薪可能导致银行业务塞车等,在推进这项制度的同时,也应推动企业、银行等部门提前建立相应配套制度,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
编辑:水灵
关键词:规定发薪期限 让欠薪不再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