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寻医·问药>医讯同期声医讯同期声
无证行医输液害命 药房工仔获刑十年
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却大胆帮患者输液治疗,最终导致病人休克死亡。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事件:两次输液后病人死亡
2013年8月10日,被害人李某身体不适,找到在佛山市顺德区某平价大药房务工的被告人柯某治疗。被告人柯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到中山市黄圃镇被害人李某的出租屋内为其诊断、开药,并用美洛西林混合葡萄糖进行输液。
见病情未见好转,同年8月12日晚,被告人柯某再次来到出租屋,改用头孢拉定、氯霉素混合5%葡萄糖注射液为李某输液。约1分钟后,李某迅速出现休克症状。柯某立即拔掉输液针头,按压其穴位、喂服葡萄糖兑开水,但均无效果,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害人李某经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柯某见状趁机逃离现场。
同年9月17日下午2时许,公安人员在江苏省常州市将被告人柯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急性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柯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2万元。
判决:获刑十年罚款10万
法院认为,案发当天柯某为李某输液约1分钟后,李某即出现休克征象;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虽然被害人李某体内过敏性指标等在正常范围内,但李某在输液一分钟后立刻出现休克征象,系因发生过敏,机体未能足够反应所致,符合急性过敏性休克而死亡,故被告人柯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李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终审判决被告人柯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记者/郑平 通讯员/谢欣然 马骁)
编辑:赵彦
关键词:无证行医 导致病人休克死亡 非法行医罪


梅花奖艺术团赴新疆慰问演出
联合国副秘书长警告也门面临特大饥荒
距矿工被困区域还剩17米 尚无新发现被困人员
八一飞行表演队:“蓝天仪仗”劲舞苍穹
航拍港珠澳大桥香港段
特朗普威胁中断或大幅削减对中美洲三国援助
中国海军和平方舟医院船访问安提瓜和巴布达
比利时国王访问葡萄牙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