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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释放潜力激发活力搭好平台促进扶贫

2015年06月26日 11:2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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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工商联建言“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释放潜力激发活力搭好平台促进扶贫

  进一步释放民间资本投资潜力

  近年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回落,从2012年增长20.2%降到2014年15.7%。民间投资增速虽然有所回落,但增幅一直高于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民间资本投资增长25.4%,2013年增长22.8%,2014年增长18.1%,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64.1%,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在“十三五”时期,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取消、缩减核准范围和力度,简化、改进和规范核准、备案行为,全面深入开展中介服务市场的清理和整顿,提高基层承接审批备案下放的能力和素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把石油、电力、电信、金融、军工、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垄断领域和作业作为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重点,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养老等社会和民生领域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措施,为民间资本提供新的投资空间和发展机遇。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突出重点投资区域与有效模式,建立更高层次的企业“走出去”协调机构与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充分激发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66%的新技术是中小企业创造的,80%的新产品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十三五”时期,必须破除影响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创新扶持资金,改进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投资金,多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淡化小微企业税源色彩,扩大税收优惠幅度,清理不合理收费,推动解决企业应收账款问题,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人才市场,破除身份、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性障碍,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加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人事制度改革,鼓励科技人员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和创业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平台。

  推进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社会团体达29.4万个,与2009年相比增长25%。“十三五”时期,要建立健全促进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商会法》,确立各类商会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对商会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为商会的设立程序、规章制度、组织建设、会员发展、会费收取、会员服务等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社会组织有重点、分步骤的实现信息公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引导、监督和服务。建立对社会组织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激励社会组织自觉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社会服务。结合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和审批制度改革,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做出制度性安排,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目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和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空间。

  加大少数民族地区

  社会力量扶贫开发力度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是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十三五”时期,要在建立稳固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力量扶贫开发力度。创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将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和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招商项目等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化管理,实行信息共享,提高社会力量扶贫的精准度。全面落实社会力量扶贫的支持政策,并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投资兴业、志愿服务、扶贫捐赠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支柱产业,参与当地基础设施、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通过光彩事业、感恩革命老区行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到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开发式扶贫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

  (节选自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工商联书面发言,有删减,题目为编者所加。)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全国工商联 扶贫 “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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