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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宪法宣誓词四大变化 体现现代宪法理念
原标题:独家解读宪法宣誓词的四大变化
7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细心者发现,《决定》中的誓词较此前一周,也就是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决定》草案时的版本,有多处显著调整。
《决定》草案誓词原为65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最终审议通过的《决定》誓词为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就誓词四大变化,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旭副教授对《环球时报》做出解读:
一,“拥护”宪法改为“忠于”宪法。王旭认为,这是根本性变化,而非技术性调整,充分体现执政理念。他说,“拥护”意即不反对,“忠于”则包含遵守、竭尽力量维护并为之做出个人牺牲。
根据《决定》,宣誓适用范围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王旭表示,宪法之于公职人员不该仅具有“拥护”的道德约束,而该有“忠于”所涵盖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约束。
此外,此处变化表明《决定》审议者对宪法制度的理解,体现了现代宪法理念。
二,“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次序的调换。王旭认为,此处主要为逻辑表意层面的技术性调整。
三,“自觉接受监督”改为“接受人民监督”。王旭认为,“人民”这一表述是对制宪者原意的回归,中国现行宪法序言等多处强调“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是对宪法规定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而且,比起宣誓者接受监督是被动还是自觉这样一个主观叙述,没有接受谁监督这样一个客观叙述有约束力。”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王旭认为,这也是一处实质性调整,“最终版本比之前的叙述更好”。他说,这一调整忠于宪法关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目标的阐述,且较之“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更具体化的目标,予以宣誓者以更明确的奋斗方向,这也体现了党的执政思维和治理思维的区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更能说明国家发展目标,宣誓者虽然多为党员,但根据宪法规定,他们首先是国家公职人员。
对于誓词调整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做了一些解释。他说,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对宪法宣誓誓词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都认为誓词非常重要”,“我认为改后的版本更好”。
去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和不少地方都举行了宪法宣誓活动,但形式不一、誓词不同。韩晓武说,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目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但调研中多数意见认为,《决定》规定的宣誓者虽然在级别、工作岗位上各不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应是相同的,故誓词应当一致。
《决定》规定,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曾珂
关键词:宪法宣誓词 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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