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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公共资源比收拥堵费更管用
如今,我国不少城市都患上了“大城市病”,人口拥挤带来的交通拥堵便是病征之一。“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声音近年来也从未中断过。这次,仇保兴先生为广州治堵开出的药方也如此。
从2003年2月17日起,伦敦确实开始征收市中心交通拥堵费,但我们不能因为广州比伦敦人口多三倍,就断言迟早也要征收拥堵费——决定一个城市人口、交通状况的因素有很多,因此治理不能头脑简单,何况伦敦征收拥堵费以来的治理效果也并不理想。
伦敦在征收拥堵费初期,当地拥堵情况有所缓解,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这种治理模式的管理成本比较高,伦敦用于拥堵费行政管理的支出上升到1.6亿英镑,而用于巴士和交通流量改进的资金不足1000万英镑,因此受到批评。尤其是随着时间推移,2006年伦敦交通速度回落,拥堵又开始严重。 所以,不能拿一种不太成功的国外经验让国内城市来学。治理中国“大城市病”,必须从国情、“市情”出发。本土“大城市病”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公共资源在城市中心区过于集中,导致人口扎堆、交通拥堵,如果城市公共资源的分配布局是合理、均衡的,人口还会这样扎堆吗,交通还会这样拥堵吗?
在我国的大城市中,目前北京正在较早地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来缓解城市人口、交通等压力,尽管治理效果还有待后续观察,但通过疏解城市部分公共资源以疏解人口,其大方向是正确的。至于实际疏解效果,则取决于城市管理者是否愿意把更多公共资源向外疏散。
关键问题在于,大城市的管理者是否愿意把更多公共资源分散到其他地方?因为公共资源对一个城市来说具有很多意义,比如,政府财政收入、GDP增长就必须依靠城市商业资源,而商业资源又离不开行政等公共资源,如果一个城市舍不得分散公共资源,人口压力、交通拥堵等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无论是征收拥堵费,还是车辆限牌、限行,都是减损公民权益的做法,如果不先从城市规划、资源分配、道路设计、交通管理、公共交通等方面想办法,一味减损公民权益,必然会被质疑和批评。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疏解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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