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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寿宴需满70周岁,公权力越界了!
简政放权,是当下大势。肆意干涉私权,随意增加“审核”程序,就是“不简不放”,违背中央精神。
近日,四川通江县政府一纸通知引来巨大争议。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升学、满月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详见今日快报封15版)。
规定特别“励志”:如果活不到70周岁,那就连过生日的资格都没有了,所以在通江,好好活才是硬道理。可惜通知已经违宪,公民拥有办寿宴的权利与自由,谁也无权剥夺。
规定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一视同仁,是典型的胡闹。对公职人员操办酒席进行限制,“师出有名”,也是大势所趋;而办寿宴是传承千年的风俗,虽也存在弊端,但多数百姓“乐在其中”。古今中外,法律向来慎涉风俗之界,更别说权威性弱了几分的“红头文件”了。
诚然,“人情债”可能带来负担,有的地方“红包负担”惹来怨言无数,加以谆谆引导,并非不可以,但以什么样的方式引导,值得三思。何况风俗本就有自我塑造与调节的“功能”。对于红包负担,多年来民间反思不断,也无形中产生劝诫效果。以政令的形式,堂而皇之地禁与限,这公权力之手伸长得有些过。
客观上讲,公职人员被限制办酒席,亦有怨言。但对此怨言历来回应铿锵:要想宴请,请脱下官帽。2013年湖南省纪委对公职人员做出规定,“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有人质疑,湖南纪委就是这样说的:非要办不可的话,可以退党辞职。这就没把路给堵死,毕竟人各有志,愿意为“自由”而放弃官员身份者还是有的。但这是对手握权力的官员而言,对于普通民众,则不宜用公权力来约束!
通江县的规定危害在于,公权力越界,公权之手管得太宽,侵犯公民私权。
这类现象不少见。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曾经出台“禁止乱办酒席”规定,禁宴令快实施前,同村17户居民突击办酒。本欲给村民减负,没想到更乱套。更早前,江苏某县也搞过“禁桌令”,老百姓办酒席,乡镇来人只要说铺张浪费,就可以罚款收钱。这更是从一个误区进入另一个误区了。
公权力需要自律,“私权”更需要尊重。尤其在民众的基本权益面前,公权力更应慎举,而不是乱来。通江县政府方面如果确实想移风易俗,也应当先征求民意,公开讨论,这是尊重“私权力”的应有程序。而且对于类似过寿宴类的民俗,连陋习都算不得,政府部门只能倡导性少办,而不是一刀切强令禁止。
政府出手之前不妨先想一想,“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政府的理性在哪里?百姓的欢愉又源自哪里?”人民日报评论客户端昨天播发的快评就通江“禁宴令”发问,引人深思。
简政放权,是当下大势。肆意干涉私权,随意增加“审核”程序,就是“不简不放”,违背中央精神。殷鉴不远,通江如不收回“成命”,上级应当及时干预,别让笑柄一直“挂”在那里。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办寿宴需满70周岁 简政放权 限制民众办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