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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政协圆残疾人就业梦

2015年08月10日 15:47 | 作者:甬社民 | 来源: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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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纳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案建议,切实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悉,到2018年,宁波市、县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残联达到10%,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单位、企业功能和定位,为残疾人就业作出表率。

  宁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今年初提交的提案说,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残疾人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少,全市4.74万名已就业的残疾人,只有1.29万人属于按比例就业,占27.2%。同时,除有部分具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尚未就业外,全市还有1.3万余名就业年龄段有部分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辅助性就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较好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三是少数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案建议,党政机关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务员岗位,要允许残疾人报考;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非公务员岗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提案建议,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要尽可能多安置残疾人,加强对残疾人的规范培训、心理辅导,提高残疾人的技能本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积极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确保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标的完成;鼓励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给予政策优惠;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把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予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予以处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提案办理单位高度重视建议,除了以实际行动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还将结合当地实际,配合市残联等部门,研究出台宁波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各项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宁波政协 残疾人就业梦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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