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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留守儿童:我们可以做什么?
正值暑期,留守儿童引人关注。他们有的在乡村老家留守,有的奔赴远方去见父母,成为“小候鸟”。各地政府部门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也有一些新做法,比如成都双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项目等。
此文节选自歌路营总干事杜爽撰写的文章,就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保护留守儿童提出系列建议,可供参考。
各国儿童保护制度的建立,几乎都是因为儿童悲剧事件促发了社会关注、民间行动,从而促使制度不断完善改进。近几年我国留守儿童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儿童保护体系却迟迟没有建立。那么,民间可以做些什么呢?
众所周知,制定一部法律需要较长的时间,完整的儿童保护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作。但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已是燃眉之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最危急的人群入手,从单个项目开始着手启动,针对留守、困境中的困境儿童——205万独居儿童提供儿童紧急保护计划?
首先,建立留守独居儿童保护问题的数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格式,力争做到每一个需要照顾与保护的独居儿童信息真实全面及时有效。这项工作并不一定必须由政府牵头,每个公益组织与民间组织都可以在自身服务的学校、社区先行开展,让这些数据成为制定有效干预策略和实施保护方案的基础。
其次,开通留守儿童热线服务。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因为在印度也存在着数量非常庞大的需保护的儿童群体。印度儿童热线基金会开设24小时免费热线服务,需要照顾和保护的儿童可以通过拨打“1098儿童热线”向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开设的儿童保护机构寻求帮助。该项目为处于困境的儿童特别是需要照顾和保护的儿童,提供住所、医疗服务、心理辅导、遣返和康复等服务,帮助他们免受虐待、遗弃和被忽视。目前,该服务在印度全国各地的83个城市、城镇开通,与190家援助机构合作,每年有超过200万次的呼叫服务。
第三,民间组织可以在留守独居儿童保护政策宣传、信息报告、短期照顾、资源协调、协同保护和监测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当然,推行独居儿童、留守儿童综合保护项目,政府必须有一个专门负责儿童工作的部门来进行。也就是说必须先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儿童工作的妇女儿童部。同时,促进针对独居留守儿童父母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
最后想说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防止类似毕节事件再次发生;所有这一切都应本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进行。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留守儿童 保护 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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