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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政协卫恒庆、王玉芳建议规范农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性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但实际情况是,农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运行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以阳城县为例,专项转移支付涉及的部门多达20多个,其项目主要有:由纪检部门发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工资、村民理财小组纪检组长补助工资;由卫计局拨付的村医工资、计生人员工资等。这些项目大多不通过乡政府和村委,而是县直相关部门直接打到相关人员卡上。在深入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此项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这些工资发放,缺少村级考核依据,脱离了村级管理,不利于村委整体工作;二是工资补助标准缺乏政策依据,随意性大,有的补助比现任村主干得到的还多,造成村干部心理失衡,影响工作积极性。以某村为例,村两委主干按乡政府规定每年领1.6万元工资,报账员工资是主干的98%,即15680元,监委主任是主干的50%,即8000元,纪检组长是监委主任的50%,即4000元,而相对于工作任务及其不同职务所承担的责任,村支书和村委主任感觉不如当监委主任和纪检组长,工作内容相对单纯、责任也小,最主要的是监委主任的工资是县纪检委直接打到其本人卡上,村委管不了。
还有一些比如农保、医保、低保、民调、治保、森林防火、文物保护、统计调查、村容保洁等专项活动,都是县直单位直接对口个人。如果一个支委或村委同时还身兼村医、计生和民调等,就意味着这个支委或村委除领取了当支委或村委的工资外,还可以多得几份工资,这样收入就会大大超过两委主干,形成新的矛盾。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对农村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确需支付的项目,建议尽可能实行统一支付。如让乡镇或村委统筹管理,真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以调动方方面面的工作积极性,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西阳城县政协 规范农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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