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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高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2015年08月13日 10:21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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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较过去提高300元至1万元。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等28个大病病种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门诊大病治疗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和职工分别为2.8万元和4万元。

  根据规定,凡自治区内患有28个病种的参保人员,均可申请门诊大病待遇资格,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和一家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签约。在参保地就医,每次只需支付本人应自付部分,异地就医人员门诊大病可按照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的规定执行,逐步实行费用即时结算。

  据了解,宁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城镇职工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签约门诊的治疗费用如超过500元,即可按比例报销,不限次数,最高报销1.2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最高累计报销8400元。(特约记者陈 群)

编辑:赵彦

关键词:宁夏提高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宁夏医保门诊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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