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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梁嘉琨:

建立中央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015年08月17日 09:10 | 作者:梁嘉琨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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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据了解,目前企业和社会层面,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工伤等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层面,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但从国家层面,中央财政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统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而且由于财政预算改革要求,原来中央财政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国有资本金预算等渠道对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补助也取消了。为此,建议由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从中央财政层面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具体用途主要包括整顿关闭小煤矿。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等灾害严重矿井,以及资源条件不好、开采条件差等煤矿实施政策性关闭,争取到“十三五”期间,将煤矿数量减少到5000处左右;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争取2015年—2017年计划整顿关闭矿山中的1.5万座合法矿山。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安置职工,包括矿山关闭后职工转岗培训、再就业安置等。二是消除关闭矿山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等的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三是对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关闭矿山过程中的支出费用进行补助;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到2020年,建成覆盖煤矿、非煤矿山、油气田、危险化学品、隧道施工、水上搜救、战略物资储备、工程抢险、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梁嘉琨 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工伤 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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