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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上海市委主委杨健:

提高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

2015年08月17日 09:19 | 作者:杨健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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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安全监管并没有建立起常态性依法依规监管模式,普遍存在以下三大监管模式。一是运动式的事故整治模式。二是机关式的安全监管模式。三是走马观花式的现场检查模式。

 

  为此建议:第一,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大对监管部门执法缺位和执法不到位的严厉追责制度和法规。第二,各个领域的安全管理条线都应要建立安全监管巡视组,定期对条线下级单位开展执法巡视,要像纪委巡视组抓“四风”反腐败那样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视法当儿戏的安全监管部门和个人,坚决出重拳,“下猛药”,绝不手软。通过巡视揪出那些存在“体虚骨软”“为官不为”的监管人员,坚决按照党纪国法予以处罚。第三,依法授予安全监管部门一定的特权。安全监管,我认为应在执法过程中拥有一定的特权来保障他们开展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外部环境。具体有:一是持特定有效证件可不受任何干扰进入被监管现场区域,行使职务所规定的检查任务;二是建立巡视执法机制,实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可直接进入现场进行采集样本、测试数据、约谈人员、摄像录音等检测手段,并受法律保护,在高压、随机、常态环境下坚持数年,一个良好的“安全第一”意识才有可能逐步建立。第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水平。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养就应该像培养一名合格医生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在不同的岗位上执业。因为他们工作的性质是一样的。医生挽救的是患者的生命,而安全监管人员阻止的是剥夺公民人身安全的灾难的发生。某种程度而言,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远远大于医生。因为医生挽救的是个体,而监管人员挽救的是群体。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杨健 安全监管 事故整治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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