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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夏津县邀请政协委员监督庭审

让当事人“口服心也服”

2015年08月18日 10:20 | 作者:雷蕾 都宝庆 孙延晓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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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雷蕾通讯员都宝庆孙延晓 )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谷某诉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该案属于再审案件,为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该院审判监督庭特别邀请了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庭审现场,并协助做好庭下调解工作。通过政协委员的协助说服,当事人谷某和滕某表示接受调解,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庭审现场,并协助做好庭下调解工作,这是夏津县法院为推进司法公开而进行的一次工作创新。今年4月以来,县法院立足推进司法公开,制定出台了《夏津县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制度》,邀请政协委员现场参与审判执行案件监督,明确了委员享有依法参与流程、调阅材料、获知信息、提出建议等四项权利,履行不得拒绝、反馈情况、不得说情、保守秘密等九项义务,规定发还重审案件、再审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疑难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为必邀监督案件,诉讼案件的至少5%、执行案件的至少10%必须接受监督。

  截至7月底,总共有30多名委员参与监督庭审现场,庭下调解案件50多起。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76%,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2%,分别比往年同期上升0.9和4.7个百分点,再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无一矛盾激化案件,法院司法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来。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东省夏津县 政协委员监督庭审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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