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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人在证途”需要部门联动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4日《重庆晨报》)
公安机关的每一项职责都对应的是具体的规定。一些本不属于公安部门职责规定范围内的证明,当然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开具。但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不再开具,并不等于“奇葩证明”就不需要了,甚至一些部门明确规定只承认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那么当“开证明找警察”不再管用了,是否会在客观上陷民众于更大的办证难之中?
不少情况下,公安机关之所以成为民众办证的“首选”,恰恰只是因为确实不知道应该去哪办。此次公安部门声明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中,不少将只能由公证机构开具,显然,较之于公安机关此前以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的证明,找公证机构所产生的费用,乃至带来的不便,恐怕都要提高。甚至一些开具部门不明确的证明,将令民众在办证的过程中成为无头苍蝇。
乐观视之,公安部门能够对一些证明的开具责任作出厘定,是“规范”办证程序的开始,它需要其他部门的接力与联动,更有赖信息部门之间能够打通信息壁垒,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证明开具的必要性,实现“让信息多跑,让人少跑”。要最大程度避免民众不再为证所扰,主要还应该在废除不合理证明上发力,让信息共享、流通,取代证明。
在本质上说,减少证明对于公民正常生活的干扰,确实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有关于整个行政服务系统的再造。只有充分的信息流动与共享,才能在根本上减少民众人在“证途”的烦恼。在这个角度而言,公安机关主动厘清自身的办证职责,不是终极的解决之道,终结奇葩证明扰民和推动信息共享上,应该做和需要承担的还有很多很多。(朱昌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人在证途” “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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