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8月17日在其官网公布《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经费纳入行政办公经费,同时鼓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设立举报奖励经费,对因举报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或免于重大损失的,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郝文)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文物部门 举报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