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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小修改透露科学监管深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被删除。虽然此次仅对存贷比条款这一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却对银行业转型和金融改革影响巨大、意义深远。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5%的指标于1995年纳入银行法法定监管范围。
利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规模直接决定利润。由于存贷比监管红线的存在,银行赢利能力受到存款等因素制约,季末“冲时点”、“影子银行”等问题的出现,使存贷比指标也受到诸多非议。
1995年银行法的存贷比条款,就是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而确立的。其时,中国的银行还处于以简单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靠“存款立行”的初级发展阶段。
而后,中国的银行业随着经济持续增长迎来快速发展时代,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日益多元、金融市场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存贷比指标已难全面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客观上扭曲了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创造出多种负债方式,当前企业投融资需求不旺盛,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指标与监管上限有一定距离,同时合意贷款规模管控仍未松动,所以,一般认为此次撤销75%红线在短期内并不会大幅提升银行的信贷规模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有了如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相继产生,这些都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
这次存贷比指标的调整,是银行业监管制度的重大调整,它将使监管顺应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变化趋势,减轻银行的合规压力,为银行业务创新打开更大空间,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此次银行法修改还推动了金融法制建设,促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修改,使银行业监管朝科学化发展,进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无疑,这也将推进《商业银行法》的全面修改。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商业银行 存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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