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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别警惕和防范宗教“去中国化”和“极端化”倾向
全国政协赴晋调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升宣传、统战、宗教事务管理及社科研究部门工作的理论、实践能力,引导宗教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报讯(记者毛立军武珍)“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提法在党的十七大上写入党章,其内容是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相适应’既是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方针的总体目标……”10月9日至12日,全国政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专题调研组赴山西进行考察调研,在座谈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多次谈到深刻理解和研究并与时俱进探索“相适应”这一命题的重要性。
调研中,委员们认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项长期、系统、艰巨的工程。如何更好地实现“相适应”,要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委员们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体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宗教界首先要爱国守法,这是最基础的,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其中包括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二是宗教界不仅要满足信众的信仰需求,还要更加自觉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三是宗教界要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利国利民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内容。委员们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要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多倾听宗教界的意见,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必要条件,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当前,要特别警惕和防范宗教“去中国化”和“极端化”倾向。
在晋期间,调研组一行深入大同、忻州、太原等地多处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深入座谈。
全国政协民宗委副主任马英林、王学仁、白玛、任法融以及驻会副主任晓敏等十余名全国政协委员参加调研。
在12日调研组与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宗教界人士交流座谈时,山西省副省长郭迎光表示,将全面吸纳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提升宗教工作全局意识,提升驾驭宗教问题和处理宗教事务能力;鼓励宗教界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有益内容,推进其不断与时代要求相融合;提升宣传、统战、宗教事务管理及社科研究部门工作的理论、实践能力,引导宗教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