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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硬骨头”的时候到了
全国政协社法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研综述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不高、法治精神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不断涌现。《道路交通安全法》近年来虽作了一些相应修改,但仍存在体制性、机制性和操作层面的难点和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还有哪些“硬骨头”?《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具体问题?9月7日至11日、17日至21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季允石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研组赴山东、江西开展调研,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积极建真言,献良策。
交通综合整治力度亟需加强
近年来,我国多地积极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快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不过,一系列成绩背后,仍存在不少难题和困惑。
“《道路交通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然而,究竟哪个部门应该具体做好哪些工作?界线并不是那么清楚。”在9月9日召开的座谈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王宗岩坦言。
王宗岩的“为难”并非没有依据。调研组发现,目前,我国对人、车、路、环境四个交通安全要素进行管理的部门接近20个,不同部门推动制定的关于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导致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边界不清楚。
“部门间总是将大量精力放在末端治理上,没有形成合力,大量源头性问题也随之产生。”全国政协委员高全立认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可能由哪一个部门全部负责,接下来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交通安全职权职责,真正建立起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邵明立表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大家更应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单位、每个岗位和每名职工。
调研中,委员们还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特别是基层中队交警警力严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基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瓶颈。
“随着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维持城市平安畅通,光靠交警路面执法已无法缓解城市巨大的交通压力。”全国政协委员杨瀚表示,当前警力不足的现状下,科技强警是一个出路。“高效智能的信息系统应用,不仅能弥补、解决警力不足,还能让群众体验到智能交通带来的便利。”
调研组进一步认为,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强智能管理系统的升级与应用,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逐步把管控范围向城乡发展,使交通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乡镇。
莫让货车、电动车成“祸车”
连日来的走访座谈,调研组发现,平日里看似简单的大货车超载、电动车横行问题成为各方反映的重点。
“超载之所以难以根绝,运输成本高是主要原因,不超载就意味着没有利润和竞争力。”杨瀚委员认为,破解大客车超载难题,需要从源头找原因。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对驾驶员、车辆、道路通行条件等方面提及较多外,对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较少。”谈及超载问题,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罗卫东面露难色。“能不能让大货车的违法行为与公司的营运资质、经营利益挂钩,而不仅是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罗卫东的观点得到调研组的普遍认同。委员们表示,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进一步突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职责,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道路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电动车管理也让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直呼头疼。
“电动车虽然方便群众,但在源头生产、安全性能、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等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刘福宏给出一组数据:2013年,山东省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现车辆主要特征、技术参数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有1335起,其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占30%左右。“该部分车辆多数由老年人使用,驾驶人员年龄偏大、且无驾照,车辆无需挂牌,但在正常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驶,车速较快,存在风险隐患。”
由于相关标准制定严重滞后,生产、流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已成为主要马路“杀手”之一。地方有关负责人反映的问题让调研组成员忧心忡忡。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现在电动车市场还存在较多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规范源头生产,从产品标准、生产管理方面尽快明确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政策。”全国政协委员杨振江的话得到与会委员的普遍认同。
高全立委员进一步认为,不能一味地制止电动车上路,相关部门应当强化电动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道路交通安全,农村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
农村人口中有610万人持有驾驶证,农村机动车保有量230万辆,农村道路占全省公路里程的89%。与此相比,全省农村乡镇交通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这是调研组在江西了解到的情况。
调研组发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点多、线长、面广,广大农民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失,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
9月17日到达的江西省萍乡市,给了调研组一个小小的惊喜。该市在每个乡镇配备协管员,并结合基层村委会协同共治新做法,初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
“自从在乡镇设置协管员,协助车辆年审、挂牌、上保险等日常业务,企业和驾驶人得到便利,客观上也降低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建辉告诉调研组。
委员们表示,一些责任事务性工作,交警部门移交给社会处理也是一种选择。基层在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联动上多做有益探索,有助于在源头堵住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构建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格局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稳中有降,但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频发,原因何在?
调研组认为,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不高、法治精神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已有明确规定。管理层次、责任很清楚,政府负责社会面教育,单位管理所属人员教育,交警负责在执勤执法环节加强宣传并模范遵守。调研组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限于多年的习惯和一些文件要求,以交警为主的局面仍未得到大的改观,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宣传和教育格局还未形成。
众人安危系一人,把好方向有保障。要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首先要抓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让群众受教育,明确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让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可以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以此提高参与者的守法度和违法者的惩戒率。
一路调研,一路思考。委员们深深感到,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直接或间接相关。它的管理要从整体综合考虑,要从源头抓起。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社法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