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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百姓河长”想得那么神
继首设内河污染曝光平台后,福州市就内河管理再出一招,将实行内河河长制。目前,向民间招募的首批“百姓河长”已召集完毕,由住在河流周边、热心环保的居民担任,可随时随地关注周边河流状况,经专业培训后,能更加科学、全面地收集更多河流信息,对官方河流治理措施形成积极有效的反馈,并带动身边更多居民参与到内河保护中。(《福建日报》12月21日)
对于“河长”治河,公众其实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福建省政府就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机制。部分省领导还直接担任了福建主要河流的河长,以协调与敦促水流域生态治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实施后,在一些河流水域尚未确定官方河长,福州等一些城市的内河、厦门的湖等百姓十分关注的湖库迄今没有被纳入河长制范畴。这或许是福州当地出台“百姓河长制”的缘由。
然而,在没有建立“政府河长”的前提下,“百姓河长”制真的管用吗?据了解,这些“百姓河长”大多来自社会公益人士和志愿者。然而,从治河的责任主体上讲,广大政府公务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才是治理好河流的第一责任人。治理好河流和河流污染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也是必须履行好的公共责任。从“百姓河长”的设置可以看出,治理河水污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仅靠这些无职无权的“百姓河长”是不够的。
事实上,“百姓河长”不可能那么“神”。“百姓河长”的成效须建立在政府监管的加强和政府责任的强化上。在治理河流污染上,政府责任是关键,功能互补是前提,“百姓河长”应该处于参与、监督和协助的位置,而不是赋予其“河长”的“责任主体”。
在福州新建立的“百姓河长”机制中,“百姓河长”可以采取巡查河段、拍照取证、建言献策的方式协助政府治河,但是,除了这些“百姓河长”直接监督排污者和排污行为外,还应该赋予这些“百姓河长”监督政府的职能。河流清不清,环境好不好,最终的责任仍是政府责任。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百姓河长”监督排污者 河流治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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