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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2016年04月25日 09:01 | 作者:何伟奇 陈文焕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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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21日对外公布,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966个,入住老年人约20.5万人,广东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省老年办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通知》,今后老人在养老机构若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将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

目前广东省共有养老机构2966个,拥有养老床位34.2万张,入住老年人约20.5万人。广东保监局处长朱伟忠表示,现在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很明显,很多养老机构应运而生,但是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大多体弱多病,是意外伤害的高发人群,因此养老机构的风险很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费用以养老机构自筹为主,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并可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了:一般责任,在养老机构管理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因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其他责任,包括养老机构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电梯故障事故等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损害;扩展责任,包括因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等导致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法律费用,主要是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相关费用。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记者何伟奇 通讯员陈文焕)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广东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广东保监局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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