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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救助基金启动十个月 百余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胶东在线5月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张昌荣)遭遇交通事故对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幸了,若遇上对方肇事后逃逸或是没有缴纳交强险,巨额的抢救费用会让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的出台,有效保障了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必要的抢救治疗,为受害人家庭雪中送炭,帮助他们度过困境。
救助基金,凛冬之中暖人心
崔秀英(化名)家是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一农村的低保户家庭,一家三口,丈夫和儿子都患有精神障碍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全家的重担都压在妻子一个人的身上。为了照顾患病的丈夫和儿子,崔秀兰起早贪黑,忙里忙外,支撑起整个家,同时为了养活家人和给他们治病,她又挤出时间外出打点零工,赚些微薄的收入。
然而,平静的生活却在去年的一个冬日被打破了。2015年12月9日,崔秀英骑三轮汽车过雷神庙大街与东关路路口时,被另一侧疾驰而来的面包车撞翻。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严重,崔秀英重伤,后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一家子的顶梁柱在凛冽的寒冬轰然坍塌,欠下的12万多元的抢救费用,对这破碎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伤口上撒盐。
得知这一情况后,牟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民警迅速联系崔秀英的家属,表示崔秀英的抢救费用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崔秀英差额部分的抢救费用,等事故结案以后,再根据交通事故双方责任情况,依法进行追偿。
2016年1月7日,崔秀英家属递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近10万元的‘救命钱’打到牟平区中医院的账户,救助基金在凛冬之中为她的家庭送去了暖暖的希望。
救助基金,危难时刻显身手
“车祸猛于虎”,来烟台打工的20岁小伙程明明(化名)对这句话有特殊的认识。2016年1月1日,程明明步行至开发区天津南路富士康门前处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成重伤后逃逸。有过路的行人见状,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求救,程明明因身上多处骨折,被立即送至烟台业达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很成功,程明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一万多元的手术费用却愁坏了他和他的家人。程明明的老家在河南安阳县一个贫困村,家中父亲先天残疾,无法从事生产工作,母亲疾病缠身,只靠打零工赚钱,妹妹还在上学,正是用钱的时候,程明明也为了妹妹而辍学打工,可谁知祸从天降,刚刚来到烟台不久,就摊上了这么一起事故。
得知儿子发生交通事故,远在河南安阳老家的母亲刘兰(化名)匆匆赶到烟台,将东拼西凑的一袋子钱交给医院,请求医生们务必将儿子治好,不要像他父亲一样变成残疾。可那一袋钱里竟是些十元、五元、一元的纸币,甚至一些一毛、五毛的硬币,加起来不足两千元钱,还有一万元的缺口,怎么办?
危难时刻,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民警联系到了刘兰,表示程明明的这起事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他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等案件破获以后,再根据事故双方责任依法进行追偿。
2016年1月15日,刘兰的申请审核通过,近万元的“救命钱”打到烟台业达医院账户,救助基金帮助程明明一家度过困境。
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烟台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救助办)负责人修作军介绍到,“自2015年7月15日《烟台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救助办共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120余起,垫付救助基金100余笔,合计垫付费用230余万元,百余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救命钱’”。
为了更好的开展救助业务,市公安局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高速支队各直属大队设立了基层救助机构,完成了办公场所硬件建设,同时选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民警从事基层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确保了我市救助基金按照“责任、公平、高效、惠民”的理念,科学管理,有序运行。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业务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民朋友们如需要申请救助基金,可到当地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
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可申请救助基金
根据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受害者及家属需要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在事故发后第一时间与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联系,说明事故情况,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判定符合垫付条件的,由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医院下达《救助基金告知单》,医院再根据事故受害人抢救及欠费情况申请救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手术期间和在重症监护室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并不是全部的医药费。而且救助办会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抢救费用进行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医院,不能发放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是指必须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也是按照我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仅对受害人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若受害人及家属已经结算的抢救费用,不能再申请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的追偿,或将走司法程序
救助基金的追偿是基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障救助基金资金充足,确保基金能够可持续性运行的重要任务。“国家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事故受害人度过困境,并不是一种无偿给予。受害人在危难之际得到社会救助,拿到赔偿时应首先偿还垫付款。”救助办负责人修作军解释,“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将救助基金理解为一种帮助事故受害家庭解决燃眉之急的‘无息贷款’。有借就有还,当受害家庭度过困境以后,理应将这笔贷款还给政府。”
目前,救助基金的追偿工作主要靠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的调解来完成,事故民警通过宣传政策规定,讲解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下一阶段,救助办准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追偿工作委派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将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事故责任人,或是已拿到事故赔偿款但拒不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的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解决追偿难的问题。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 司法程序 追偿 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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