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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据媒体报道,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启追溯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乳制品明确要纳入试点追溯范围,未来一年半中央财政将投入7亿元。这将是首次以省(计划单列市)为实施主体,对重要产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较之以往,层级更高、更系统,这令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充满了期待。
众所周知,建设可追溯体系,等于给产品贴上“身份证”,令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比如,消费者购买食品,二维码一扫,便知食品从哪来、到哪去,监管实现了从田间到舌尖的串联,还群众一张健康餐桌。换句话说,可追溯体系是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推动器”,不仅可以让消费者快速获取产品生产流通信息,买得更加放心,也可以让生产流通经营者的责任更加明确,推动守法经营。
从2010年至今,追溯体系建设正初见成效。具体而言,2015年4月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追溯制度,“可追溯”第一次写入相关法律;许多地市初步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网络,发挥了有效监管的作用。比如上海在数起“瘦肉精”事件中,猪肉追溯系统发挥了及时、准确的追溯效用,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查询依据。然而,需要正视的是,当前可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实践过程中暴露的许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试点中找到解决良方。
有消费者反映,查询不方便,信息不够用,很多产品的追溯只能查到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等简单信息,追溯成噱头,价格太离谱,从蔬菜瓜果到猪肉牛肉,只要“沾上追溯的边”,价格就要翻一番甚至翻几倍,让普通百姓望而却步。而对于企业来说,对“可追溯”接受程度低,录入产品信息“报喜不报忧”,而且此项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企业缺乏原动力,收效不明显。凡此种种,可追溯体系的实际效果与老百姓的预期相差甚远。
问题出在哪儿?表面上看,阻力在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但这只是次要矛盾;往深里究,主要矛盾还在于追溯标准不统一。比如,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缺乏共享。当前迫切需要把几个食品追溯体系统一起来,协调有序推进,才算抓准了“牛鼻子”。
从这个角度出发,这次试点省市任重道远。最为迫切的应是,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制定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为将来建设全国统一的可追溯平台提供“可靠样本”。惟其如此,重要产品可追溯体系才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才能发挥好追回行业安全、追回消费者信任的作用。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乳制品 可追溯体 食品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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